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EXW成交方式申报,符合要求可退税
案例一:他们公司出口业务是DHL快递方式,外商给的订单是EXW成交方式 ,运费由外商付款。1.报关单成交方式填EXW,运费栏为空;2.成交方式栏填FOB,就与订单不一致。再次提醒报关单需要与订单一致,不要出错。
出口成交方式为EXW,符合以下五点可申请退税
1、该货物为出口退税货物(即有退税率)
2、出口商进行报关或者委托客户的货代以出口商名义报关
3、货物实际离境或进入特殊区域
4、收汇(三类需收汇后才能申报退税,其余企业可以先退税但必须与出口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收齐外汇)。
财务上确认销售
案例二,他们申报出口中欧班列转关货物,有一票货物在广州工厂装货,和外商签订的成交方式是EXW,报关单成交方式申报EXW,运费栏是否一定要申报工厂段到石龙段的拖车运费?
海关回复:企业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对于出口以EXW方式成交的,企业应填报我国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二是对涉及特殊经济关系的应按要求申报。
可视为存在特殊经济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双方之间的交易可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所达成的终成交价格则不能充分反映进口货物真实价格。
近年来,为解决国内外铁矿资源不平、进口原料成本过高等问题,进口企业通过“走出去”购买国外矿山、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等模式进口铁矿。此时,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口合同或构成特殊经济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涉及上述情况需尤其注意按要求申报。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进口代理报关价格的创实货运于2024/4/21 7:13:3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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