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7)。
2、边境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9610政策是如何出现的?
对于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出口的卖家来说,若按一般贸易出口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必然不利于中小卖家的发展。
因此,为了方便这类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9610”政策是一种通关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现了,当时也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各地方政府为鼓励这两种方式的出口,相继出台了相应补贴政策,可咨询当地商务局相关补贴政策),在做退税申报前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取得的进项上面的商品名称,商品单位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保持一致,至于商品数量可以比报关单上少或者多(如果供应商很合作的话,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报关单的内容去,这样一一对应,可减少退税工作量)。
如果数量比报关单上的数量少,就要等到此商品的数量等于或者大于报关数量才能进行退税(如果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余下的数量可放在此商品的下一批报关单申报退税,但终此商品的进项数量应等于报关出口数量),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的进项进行退税勾选。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出口退税报关收费的创实货运于2024/5/6 10:42: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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