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本贸易方式代码为"0130",简称:易货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与原苏联、东欧等二十六国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易货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对台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其他贸易"(9737)。
2、边境中签订易货合同的贸易,应为"边境小额"(4019)。
三、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四、会计账务处理
来到后一部分,就是入账了
1)采购货物时(有)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账款
2)出口货物收入,根据FOB价核算
借:应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免销项税,不计提销项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出口货物存在征收和退税的税率差,这部分是需要转到成本去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企业必须知道企业出口地区是否符合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一般这种业务在申报时会有疑点“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这个疑点是一个中性疑点,税局会根据出口退税的金额大小或者是否有其他疑点来判断是否对出口企业进行核查。一般情况是给企业直接退税,核查时主要的问题是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保税一日游”的问题。
这种业务的特点是报关单上的运抵国填写的是“中国境内”。
二是对涉及特殊经济关系的应按要求申报。
可视为存在特殊经济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双方之间的交易可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所达成的终成交价格则不能充分反映进口货物真实价格。
近年来,为解决国内外铁矿资源不平、进口原料成本过高等问题,进口企业通过“走出去”购买国外矿山、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等模式进口铁矿。此时,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口合同或构成特殊经济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涉及上述情况需尤其注意按要求申报。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综合退税报关公司的创实货运于2025/3/4 6:43: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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