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
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成交方式申报错误,怎么办?
1、检查合同,提单保单,支付凭证,费用清单。核对单证的正确性,实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2、货物放行前,若自查发现成交方式申报错误或漏报海运附加费的,可主动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改相关内容。
3、货物放行后,若自查发现相关违规操作。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主动申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避免遭受行政处罚。
运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财税发2012年39号文件项中(二)中的第2点: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出口退税报关的公司的创实货运于2024/12/31 8:27:5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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