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出口退税的企业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是不可行的,做出口退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出口企业要实地(也叫实际经营)。而且,出口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
通俗来讲,出口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一定要是跟实际经营地址相同,从目前做出口退税的角度来说,如果出口企业不是实地经营,税务局一旦上门实地检查,出口企业就会经营,经营所涉及到的后果是出口退税流程全部被暂停,如果历史单证没有办法证明出口企业是在实际经营,很有可能会导致原先已经退下来的税款要求被反纳,重新交回给税局。
各地方政府为鼓励这两种方式的出口,相继出台了相应补贴政策,可咨询当地商务局相关补贴政策),在做退税申报前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取得的进项上面的商品名称,商品单位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保持一致,至于商品数量可以比报关单上少或者多(如果供应商很合作的话,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报关单的内容去,这样一一对应,可减少退税工作量)。
如果数量比报关单上的数量少,就要等到此商品的数量等于或者大于报关数量才能进行退税(如果数量大于报关单数量,余下的数量可放在此商品的下一批报关单申报退税,但终此商品的进项数量应等于报关出口数量),然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的进项进行退税勾选。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国际报关收费的创实货运于2025/3/13 12:08:2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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